中国临床神经外科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临床神经外科杂志》是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主管、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主办的、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神经外科专业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96年6月,其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1009-153X,国内统一刊号为CN42-1603/R。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吴阶平副委员长曾为该刊题写刊名。该刊现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同时也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及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等多家数据库收录;曾荣获全军第三届优秀医学期刊二等奖,首届《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等;该刊编辑部曾被湖北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评为学会先进集体。该刊及时反映国内外神经外科的新进展,介绍我国神经外科的新技术、新经验、新成就,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并严格遵循“重在创新、重在临床应用”及“求实、公正、严谨的办刊方针,使之真正成为我国神经外科的学术园地,推动我国神经外科的发展。该刊是大16开本,现为月刊,每期64页码,每月25日出版发行。该刊设有论著、实验研究、经验介绍、新技术、学术讲座、综述、短篇报告等栏目,以神经外科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同时从事神经内科临床工作者以及从事神经科学基础研究人员也是重要读者。                

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时间:2025-06-18 11:14:02

在药品流通监管体系中,药品追溯码的扫码记录是验证合法性的关键数字指纹。根据现行法规,药店销售二次扫码药品是否构成“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需结合扫码记录的异常性质、药品来源的合规性以及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多维度分析。

一、追溯码重复扫码的法律定性

药品追溯码的设计初衷是实现“一物一码”,若同一追溯码出现多次销售扫码记录,可能涉及三种违法情形:假药、“回流药”(已销售药品被非法回收)或串换销售(以低价药冒充高价药扫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禁止生产、销售假劣药,而“回流药”因脱离正常储存运输条件,可能被认定为劣药;串换销售则涉嫌欺诈,均属于非法渠道购进的典型表现。

二、非法渠道的判定标准与进货责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并留存供货方资质及购销凭证。若药店无法提供二次扫码药品的合法进货票据(如两票制要求的发票、随货同行单),或供货方不在其备案的采购目录内,则直接构成“非法渠道购进”。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药品本身为真,若扫码记录与销售记录不匹配(如A药扫码却实际销售B药),仍可能因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4条“药品经营应保证可追溯”而被处罚。

三、扫码记录异常的法律后果层级

  1.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29条,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2025年7月1日后,医保定点药店若未按要求扫码即结算医保基金,还将面临医保协议解除等附加风险。

  2. 刑事风险:若二次扫码涉及假药,可能触犯《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若为回流药且造成人身伤害,则可能构成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药店合规防御的实操建议

  1. 溯源双核查:进货时除查验供应商资质外,需同步抽检追溯码的首次扫码状态,类似“验钞机识别假币”的机制。

  2. 记录动态管理:建立扫码记录与库存的实时比对系统,异常数据自动触发预警,避免人为操作漏洞。

  3. 渠道透明化:优先选择国药、上药等大型批发企业合作,其供应链追溯体系更完善,可降低“混入非法药品”的概率。

法律监管正从“形式合规”转向“数据穿透式监管”,扫码记录已不仅是技术工具,更是法律证据链的核心环节。药店经营者需以“每一颗药都可数字自证”为标准,方能规避非法渠道的法律雷区。